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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13

广东小区配套幼儿园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而且必须是公立性质幼儿园,还要求和小区同步进行规划、建设、交付......
 

广东小区配套园办法实施
 

2022年12月1日起,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小区配套园规模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配套园要与小区同步交付
 

《意见》提出,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小区配套园必须为公办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属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规则及范围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
  
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核准登记。

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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